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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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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贯彻文物保护工作“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加强崇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崇明区文物局)经过前期实地勘察核对、区相关部门意见征询、专家评估论证,拟将“1929年中共崇明县委机关旧址”核定公布为崇明区文物保护单位。意见征求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于2022年11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cmxlyjhyk@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7897号3楼 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021-59622933
附件:崇明区文物保护单位拟认定名单
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崇明区文物局)
2022年11月7日
崇明区文物保护单位拟认定名单
序号 | 名 称 | 年 代 | 地 址 |
1 | 1929年中共崇明县委机关旧址 | 1929年 | 竖新镇明强村3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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