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将“1929年中共崇明县委机关旧址”认定为崇明区文物保护单位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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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11-07

为进一步贯彻文物保护工作“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加强崇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崇明区文物局)经过前期实地勘察核对、区相关部门意见征询、专家评估论证,拟将“1929年中共崇明县委机关旧址”核定公布为崇明区文物保护单位。意见征求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于2022年11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cmxlyjhyk@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7897号3楼 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021-59622933

附件:崇明区文物保护单位拟认定名单

   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崇明区文物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崇明区文物保护单位拟认定名单

序号

名 称

年 代

地 址

1

1929年中共崇明县委机关旧址

1929年

竖新镇明强村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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