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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28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崇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2年9月7日—2022年10月7日,《崇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崇明文旅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阶段,页面浏览量共计114次,微信公众号阅读量95次,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经费保障方面
主要意见:文字表述修改意见1条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增加“根据项目必要性”,改为“区级财政、乡镇级财政均应根据项目必要性,设立不可移动文物抢修专项经费。”
(二)关于经费保障方面
主要意见:文字表述修改意见1条2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增加“按照有关规定”,改为“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区或乡镇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崇明区文物局)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