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堡镇登瀛书院旧址修缮申请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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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MB2F31170120220001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2〕49号

  • 成文日期:

    2022-09-30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宋彧辑、宋钊、宋楚强、龚鼎新:

你们提交的《堡镇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表》《修缮承诺书》《复原设计审批图》等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评议原则上同意堡镇登瀛书院旧址的修缮申请。

二、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工程实施相关法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实施工程建设方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请切实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工人生命安全,要加强对修缮施工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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