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20001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2〕49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宋彧辑、宋钊、宋楚强、龚鼎新:
你们提交的《堡镇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表》《修缮承诺书》《复原设计审批图》等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评议原则上同意堡镇登瀛书院旧址的修缮申请。
二、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工程实施相关法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实施工程建设方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请切实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工人生命安全,要加强对修缮施工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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