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20000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2〕30号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文旅企业:
根据《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为提振文旅行业信心,促进文旅市场恢复,特制定《崇明区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文旅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8日
崇明区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文旅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条款内容
对已获得连续三年扶持奖励的文旅项目,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扶持奖励资金。
二、执行期限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获得连续三年扶持奖励的中高端宾馆饭店、度假酒店、中高端房车露营地、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特色文化场馆、文创项目、文创工坊、智慧旅游等项目。
(二)支持内容
先行拨付50%的202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剩余50%根据年度安排再集中拨付。
四、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于7月31日前向区文化旅游局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扶持奖励资金承诺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复印件);
5.项目主要情况及资金筹措证明(与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
6.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证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路径
请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区文化旅游局资源开发科。
六、联系方式
本操作办法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7897号崇明美术馆三楼
联系人:吴恩杨 咨询电话:5961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