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文旅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30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200007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2〕30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8

  • 发布日期:

    2022-06-30

各相关文旅企业:

根据《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为提振文旅行业信心,促进文旅市场恢复,特制定《崇明区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文旅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8日          

 

崇明区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文旅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条款内容

对已获得连续三年扶持奖励的文旅项目,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扶持奖励资金。

二、执行期限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获得连续三年扶持奖励的中高端宾馆饭店、度假酒店、中高端房车露营地、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特色文化场馆、文创项目、文创工坊、智慧旅游等项目。

(二)支持内容

先行拨付50%的202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剩余50%根据年度安排再集中拨付。

四、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于7月31日前向区文化旅游局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扶持奖励资金承诺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复印件);

5.项目主要情况及资金筹措证明(与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

6.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证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路径

请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区文化旅游局资源开发科。

六、联系方式

本操作办法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7897号崇明美术馆三楼

联系人:吴恩杨       咨询电话:5961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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