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5-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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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5-06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沈辉、顾立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东平镇花博会临时住宿餐饮单位继续经营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花博会期间的游客住宿压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由区花博办、区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成立花博住宿保障工作专班,专项推进花博住宿保障工作,当时提出采用建设临时住宿设施方式,用于花博会期间游客住宿。在各行业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全区共有26家社会主体投资或利用存量资产建设了花博临时住宿设施,取得了临时营业许可,安装了住宿登记系统,为花博会住宿保障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妥善做好花博临时住宿设施后续处置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2021年12月8日,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专题召开花博临时住宿设施后续处置工作会议,就花博临时住宿设施年底到期后的处置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考虑到临时住宿设施由于部分办理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住宿特行证等手续,缺乏行业监管,存在着一定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管理、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非商业用地用作酒店住宿,由于土地价格的巨大差异,对于合法经营住宿项目存在市场不公平竞争等因素,会议最终形成以下五点意见:按照企业签订的备案承诺,花博临时住宿设施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对外营业,统一收回花博临时住宿设施铭牌及公安住宿临时登记系统。在2021年年底前办理出合法证照的花博临时住宿设施,在临时经营时限到期后,允许其继续正常经营。三是停止营业的花博临时住宿设施项目,后续如办理出合法证照,届时准予其重新开业。对未办理出合法证照,年底后仍违规对外经营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处理违法经营行为。请各有关乡镇对所属区域内的花博临时住宿设施后续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共同防范社会矛盾。

你们在代表建议中提到“建议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光明花博酒店后续经营的解决办法”,立足于本乡镇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实际存在的困难,客观中肯。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充分征求了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意见,下一步将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各临时设施的未来发展问题,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推动部分设施功能的再利用、再开发,助力崇明文旅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姓名:吴恩杨                     联系电话:13918674997

联系地址:崇明大道7897号美术馆三楼    邮政编码: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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