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10001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1〕96号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飘香酿造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继续规范使用第十届中国花博会文化标识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使用第十届中国花博会会徽等花博会文化标识,使用期限一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授权使用范围包括:
1.产品包装:包括产品瓶身、贴纸、包装盒、礼品袋等。
2.宣传物料:包括活动背景、产品宣传页、海报、宣传视频等。
3.线上宣传:各类产品网络及新媒体宣传。
请贵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标准样本使用文化标识并遵守相关使用规范,不能作任何改动,也不得将文化标识作为其他图案、形象、产品的组成部分,任何对文化标识的修改或二次创作均应得到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事先书面授权。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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