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10000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1〕65号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佛教协会:
你们提交的《崇明区寒山寺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8月13日我局召开寒山寺修缮工程专家评审会议,经评议原则同意《崇明区寒山寺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条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实施工程设计方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请切实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工人生命安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9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