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区融媒体中心使用DS-26地面数字电视频道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06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100005

  • 主题分类: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1〕59号

  • 成文日期:

    2021-08-02

  • 发布日期:

    2021-08-06

崇明区融媒体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使用DS-26频道播出崇明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请示》(崇融媒体中心[2020]16号)和《关于申请新增向化发射台发射DS-26 频道播出上海市崇明区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请示》(崇融媒体中心[2021]8)收悉。经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市广播电视局请示,现同意你单位使用DS-26地面数字电视频道播出崇明区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

请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向上海市经信委申办无线电台执照,并严格按国家广电总局核定的技术参数发射。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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