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崇明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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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MB2F311701202100013

  • 主题分类: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1〕24号

  • 成文日期:

    2021-04-19

  • 发布日期:

    2021-04-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

为有效整治擅自安装使用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简称“卫星锅”)及其引发的高空坠物隐患,根据《民法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4月起在全市开展“卫星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区开展“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以规范管理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为主线,以严厉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主要任务,依托区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卫星锅”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打击非法使用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城市安全。

三、工作任务

在全面排查擅自安装使用“卫星锅”情况的基础上,力争2021年底基本消除“卫星锅”及其引发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主要任务为:完成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村)居建筑外立面违规安装的“卫星锅”及楼顶违规架设的“卫星锅”的拆除清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组建“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4月中旬由区文化旅游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各部门通力协作,组建“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开展“卫星锅”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明示工作要求,突出专班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二)开展违规安装“卫星锅”情况摸底自查

由各乡镇发挥属地工作职责,4月底前对所属辖区内民(村)居违规安装“卫星锅”数量和设施情况开展核查统计,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根据乡镇摸底自查的“卫星锅”存量情况,按照风险隐患程度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理并制订相应的拆除计划,5月20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上报区文化旅游局。其中,对坠落风险高、有碍市容市貌、人员密集区域场所的违规设备应当联合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立即整治。

(三)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各执法部门齐抓共管,由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牵头,10月底前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在联合整治过程中采取“三步走”工作形式:“一告知”:按照“谁安装、谁使用、谁拆除”原则,向违规安装“卫星锅”用户发放《关于拆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告知书》,要求居民限期自行拆除“卫星锅”。“二助拆”:经宣传告知,居民愿意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各乡镇政府负责帮助居民实施拆除工作。“三执法”:如告知后,仍拒绝自拆、助拆“卫星锅”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辖区内非法卫星天线销售情况,联合市场监管局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销售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四)对检查情况总结上报

由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负责对依法依规拆除的“卫星锅”照片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归档,并于11月30日前向区文化旅游局上报专项执法工作总结;区文化旅游局于12月15日前向市文化旅游局上报本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下一步长效管理设想。

五、工作机制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卫星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共同组成。其中,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文化执法、城管执法开展“卫星锅”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区司法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法律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本区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负责落实底数排查,协助文化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区文化旅游局承担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责任。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文化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执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工作专班每月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卫星锅”及其引发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补齐城市安全运行短板的重要任务,各部门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本次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抓工作落实和督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本次整治工作涉及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部署,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做到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及时做好教育引导,稳妥有序推进。

(三)强化保障。在建立完善卫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整合协调辖区内相关各方力量,形成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保障人员队伍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拆除告知书》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拆除承诺书》

      3.《送达回执》

      4.《崇明区乡镇“卫星锅”排摸汇总表》

      5.《崇明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拆除

汇总统计表》。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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