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花博期间相关文旅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23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100015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1〕25号

  • 成文日期:

    2021-04-20

  • 发布日期:

    2021-04-23

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做好花博会期间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经营、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花博会期间旅游行业工作信息及接待情况,根据区领导要求,需对花博期间相关文旅信息进行每日统计,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确定的职责予以配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旅游行业信息上报机制,掌握崇明各区域旅游企业接待能力、承载量以及各旅游企业花博会期间每日接待游客情况,保障各旅游企业平稳有序参与花博会接待工作,确保花博会期间旅游行业各项工作有序平稳。

二、上报对象

(一)宾馆、酒店(床位数大于50张)、临时住宿设施、房车营地

(二)各乡镇所有民宿、花博人家及小于50张床位的小型宾旅馆

(三)花博团队旅游餐饮定点单位

(四)参与花博团队游客组织的旅行社

三、信息上报时间与内容

2021年5月6日-7月2日每日下午17时前

四、上报内容

详见附件

五、上报途径

(一)宾馆、酒店(床位数大于50张)、临时住宿设施、房车营地通过区文化旅游局所建“花博住宿联络群”上报,由局行业管理科栗嘉馨、施红梅负责汇总。

(二)民宿、花博人家和小型宾旅馆(床位数小于50张)由各乡镇主管部门汇总后通过区文化旅游局所建“乡镇住宿信息工作群”上报,由局行业管理科施红梅、龚军辉负责汇总。

(三)花博团队旅游餐饮定点单位通过区文化旅游局所建“花博团队旅游餐饮定点单位联络群”上报,由局行业管理科顾健、倪诗瑶负责汇总。

(四)参与花博旅游的旅行社在区文化旅游局所建“崇明迎花博旅游服务调控中心群”上报,由局行业管理科侯佳瑶、寇建民负责汇总。

(五)所有信息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汇总,并形成每日汇总表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上报。各单位将信息上报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于4月26日前向区文化旅游局反馈。(联系人:顾健,电话:021-59616693,传真:021-59616693,邮箱:cmxlyjhyk@163.com。)

(二)保证质量

各单位须每日上报,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的反映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少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讲求时效

各单位信息上报要及时,于每日17时前通过指定途径上报。如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区文化旅游局相关人员。区文化旅游局于每日19时前做好汇总工作,并报区政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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