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10000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1〕14号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生态旅游集团:
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迎接第十届中国花博盛会,近期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清理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进行了专项巡查,发现部分旅游交通指引标志存在违规设置、掉字掉漆、变形污损等现象(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按时进行清洁维护,一旦发现有私自设置现象,及时拆除。
今后,设立米黄色区级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由企业提交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区文化旅游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巡查情况
崇明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清理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代章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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