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10001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3-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文化旅游单位,局各科室、综合旅游服务中心: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迎接第十届中国花博盛会,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花博会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你单位,请按照执行。
附件:花博会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2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