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崇明区基层群众文艺团队评估定级办法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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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8-16

为进一步扶持、鼓励本区基层群众文艺团队发展(以下简称文艺团队),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提高群众文化活动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艺团队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区文艺团队发展实际,在《崇明县社区群众文艺团队评估定级办法》的基础上修订本评估定级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鼓励参与,实行自愿评估。

(二)民办公助,实行分级补助。

(三)鼓励竞争,实行优胜劣汰。

(四)加强管理,实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本范围在各乡镇和区文化旅游局登记备案,从事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的非营利性文艺团队,包括乡镇综合性文艺团队(总队),以及民办非企业类型的文艺团队(独立团队)

三、评估主体

评估定级工作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区文化馆、各乡镇文广站配合实施

四、评估标准

(一)一级团队

1.团队建制

(1)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30人。

(2)具有固定排练的场所。

(3)积极参加市、、乡镇组织的各类活动

(4)有团队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

(1)能组织90分钟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演出形式多样化,每年至少2个及以上的原创优秀节目。

(2)经常性参与下村居演出或组织群众开展文艺活动,每年达10以上。

(3)定期对社区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进行培训辅导,每年达10次共200人次以上。

(4)每次活动做好相关记录(文字、照片、视频等)。

3.团队知名度

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参加市、级文艺演出5场次以上,获市、政府奖励2次以上。

4.团队数量

一级团队的数量不超过10支。

(二)二级团队

1.团队建制

(1)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

(2)具有相对固定排练的场所。

(3)积极参加区、乡镇组织的各类活动

(4)有团队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

(1)能组织90分钟以上的文艺演出演出形式多样。

(2)经常性参与下村居演出或组织群众开展等文艺活动,每年6场次以上。

(3)定期对社区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进行培训辅导,每年达5次共100人次以上。

(4)每次活动做好相关记录(文字、照片、视频等)。

3.团队知名度

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参加级文艺演出1场次以上级奖励1次以上。

4.团队数量

二级团队的数量不超过15支。

(三)三级团队

1.团队建制

(1)具有相对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6人。

(2)具有排练场所。

(3)积极参加区、乡镇组织的各类活动

(4)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

(1)有不同形式的文艺节目5个以上。

(2)参与乡镇组织的文艺活动5次以上。

(3)参与活动有文字、照片等资料。

3.团队知名度

、乡镇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团队数量

三级团队的数量不超过30支。

五、评估流程

(一)文艺团队向所在乡镇文广站提出评估申请,乡镇文广站对本乡镇注册备案的团队进行初评,再由乡镇文广站文化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二)在级部门登记的独立团队直接向文化提出评估申请,区文化馆对团队进行初评后,报区文化旅游局

(三)由文化旅游局抽调业内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六、评估时间

(一)8月初文艺团队向所在乡镇文广站提出评估申请,8月底各乡镇完成对文艺团队的初评。独立团队直接向区文化馆提出评估申请,于8月底同步完成初评。

(二)9月上旬区文化旅游局抽调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三)9月中旬公示评选结果,9月底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旅游局设立文艺团队评估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文艺团队级别评定、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示结果1:1配套发放资金,不得截留、克扣、挪作他用。

(二)加强辅导培训

鼓励各级各类文艺团队参加市、区举办的培训班、讲座等,加强培训管理,纳入年度评估指标。对照文艺团队评定的培训数量要求,充分利用文艺团队的人才资源,积极开展对内和所在乡镇范围内居村文艺团队的辅导培训工作。

(三)建立交流平台

文化旅游局每年组织文艺团队开展互动交流,有效促进文艺团队活动组织能力与演出水平的提升。

(四)实行分级补贴

对各级文艺团队实行一年一评评估结果与文艺团队年度扶持经费挂钩。其中,一级文艺团队扶持补助6万元,二级文艺团队扶持补助4万元,三级文艺团队扶持补助1.2万元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文艺团队补助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主要用于文艺团队建设、服装道具、演出活动等方面。文化旅游局对上一年度文艺团队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发现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评估定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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