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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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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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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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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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崇明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崇明区旅游局
2017年1月16日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区旅游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崇明区旅游局办公室,电话59622701。
一、概述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政府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为健全政府信息的网络建设,由各相关基层单位推荐一名信息员,负责定期保质保量地报送本单位有关经济发展、改革动态、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和动态性信息,报送的信息由本委办公室负责整理,经领导审阅后发布。
《条例》公布后,区旅游局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专门召开信息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为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组织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全体相关人员的信息工作水平。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认真组织各科室参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旅游局2016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0件,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0件,处理结果分别为部分公开及予以公开。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区旅游局未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重要情况说明
2016年,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多方面取得了进步,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崇明旅游网、崇明旅游官方微信、各类旅游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和宣传手册。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对崇明旅游有了一定认识,充分了解旅游政策。区旅游局将在2017年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和质量,及时公布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主要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游客节假日流量、各类旅游行业扶持政策、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安全检查信息等。
五、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统计期限: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0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0
受理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网上咨询数
人次
62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6.71万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664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递送费
 
4.复制费(纸张)
 
5.复制费(光盘)
 
6.复制费(软盘)
 
7.其它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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