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旅游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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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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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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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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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旅游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组织编制本县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导向性建议;研究制定本县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本县旅游业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本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制定本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县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中介机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研究拟定本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开发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本县旅游形象宣传计划,推介本县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线路;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市场开发工作。
  (五)推进本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负责假日旅游预报和旅游警示工作。
  (六)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崇明县旅游局部门预算是包括旅游局本部及下属一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一家,分别是崇明县旅游局,事业单位一家,分别是上海市崇明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2016年,崇明县旅游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87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72.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390.12万元;项目支出148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2160501”科目390.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公积金等支出。
  2. “2160502”科目84.1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公共事务。
  3. “2160599”科目1398.2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自行车嘉年华、旅游节开幕式、旅游行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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