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8727311120250001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体〔2025〕52号
成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区体育总会: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和《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沪府令〔2020〕30号)以及《上海市体育领域风腐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为强化我局体育赛事健康平稳发展,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文旅商体农融合发展,通知如下:
一、赛事名称
体育赛事(含使用区级公共财政,由区体育局、区体育总会或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年度计划赛事)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体育赛事未经批准或相关部门授权,不得使用中国、中华、长三角、上海等类似词汇作为赛事名称。
二、主承办单位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或个人在举办比赛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区体育局、区体育总会等相关字样。涉及市级赛事的,赛事宣传、赛事资料等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区级赛事落地的属地政府可联合主承办。计划外赛事,需通过局“三重一大”会议确定主承办单位。
区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赛事审批
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在崇举办的商业赛事和其他群众性赛事一律取消审批,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对“占公类、高危类”体育赛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压实办赛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办赛风险。
四、赛事执行
规范选择赛事执行单位。按照赛事执行“专业化、负责任、可持续”的原则,执行经费2万元以上的赛事由责任科室或单位形成议题报局“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执行单位。
五、赛事经济
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各类办赛主体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文化、旅游、商贸、农业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六、赛事监管
对使用区级公共财政的赛事进行赛事监管。赛事监管的范围除崇体〔2015〕35号和本意见确定的内容外,重点按照纪委相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劳务费用的监督管理(详见附件)。对区级公共财政投入2万元以上的赛事由区赛事监管单位确定第三方开展专业审计。
附件:赛事监管重点任务一览表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2025年12月22日
赛事监管重点任务一览表
流程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具体节点 | 工作任务 |
1 | 检查准备工作 | 赛前 | 明确承办单位后 | 赛前1周送达安全办赛告知书。告知承办单位赛事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发放劳务费,出现虚假发票,现金支出、套现等违规行为。 |
赛前一周 | 明确安全责任第一人,检查赛事安保方案、医保方案、应急预案(熔断机制)等制定情况。 | |||
赛前一天 | 实地查看赛场环境、场地和器材的布置是否符合比赛要求和所需。 | |||
2 | 竞赛会议 | 赛前 | 领队会议 | 检查竞赛办法的解释、抽签办法的实施,重点强调赛风赛纪问题。 |
裁判员会议 | 重点关注裁判员资质、岗位设置、人员、数量等情况。 | |||
3 | 监督竞赛过程 | 比赛当日 | 合理安排人员,持证上岗 | 赛事现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医务人员等是否根据方案配备到位,持证上岗。 |
重点关注赛场安全 | 在比赛开始之前对场地、器材进行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通知办赛单位即刻处置,如有严重隐患,及时终止比赛,直至消除隐患后恢复比赛。 | |||
竞赛日程的执行情况 | 严格按照赛事既定的日程表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日程,如需修改必须经赛事组委会(竞委会)同意。 | |||
监督规则及裁判员履职情况 | 竞赛规则、比赛规程的执行情况,裁判员临场执裁情况,判罚程度的一致性等。 | |||
赛事信息 | 审核承办单位发布的赛事信息 | |||
4 | 审计竞赛经费 | 赛后 | 2万元以上 | 明确一家有资质、符合要求、认真负责的审计机构,对赛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2万元以下 | 检查赛事经费使用,对违规发放劳务费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列入负面清单 | |||
5 | 开展绩效评价 | 赛后 | 资金使用 | 根据经费审计结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
服务质量 | 对赛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评分,形成详细的评价指标。 | |||
赛事评价 | 项目开展对社会有一定的号召力,赛事无重大安全事故,对项目开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有打架斗殴,伤害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其余酌情处理。 | |||
6 | 收集赛事资料 | 赛后 | 赛事公司资料 | 秩序册、成绩册、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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