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上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崇明区代表团各奖项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20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688727311120230000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体〔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2-15

  • 发布日期:

    2023-02-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本区有关评选办法,经评审:

决定授予朱叶鸣等13名教练员2018-2021年度崇明区“优秀教练员”称号;

决定授予施宇豪等53名运动员2018-2021年度崇明区“优秀运动员”称号。

 

附件:1.2018-2021年度崇明区“优秀教练员”名单

      2.2018-2021年度崇明区“优秀运动员”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2023年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