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县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指导本县国民体质测试工作,支持和发展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事业,指导和检查全县的群众体育工作。
3、负责统筹规划本县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抓好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教结合和体育特长生招收、培养工作。
4、组织和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基层做好竞赛工作,组织参加或承办国际、全国、市级、区县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本县各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登记、申报工作。
5、负责县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发挥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作用。
6、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体育设施纳入城建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各类体育设施,推进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的指导和管理。
7、研究制定本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8、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部门预算是包括体育局本部及下属四个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分别是崇明县体育局,事业单位四家,分别是崇明县体育学校,崇明县体育中心,崇明县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崇明县社会管理中心。
2016年,体育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8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428万元;项目支出24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行政运行”科目2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体育竞赛890万,体育场馆499万,其他体育支出84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万。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6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费57.9万,机关单位医疗保险11.2万元。
3. “住房公积金”科目5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