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制度措施,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数据解读,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努力为崇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7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工作计划总结2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2条、政策解读信息3条、政策文件5条、统计数据32条(包含崇明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上海市崇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年鉴2条、崇明统计年鉴1条、统计月报16条、统计分析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要求,区统计局持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模板给予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区统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人员承办,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及时高效。同时,区统计局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实施“多人核验、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查,以及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专栏的建设,责任明确到人,切实抓好数据解读、“双随机、一公开”、崇明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崇明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各栏目的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统计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有专人管。信息工作由局领导直接负责,具体由办公室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二是有专人干。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局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负责信息的起草、报送;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各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撰写、报送本科室的政务信息,定时定量向局办公室报送,做到每月至少上报2条有价值的政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约稿信息。三是有督查落实。信息上报采用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对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局年终绩效工作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对各科室、普查中心政务信息撰写的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充分、公开方式单一、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下阶段,我局将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实现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