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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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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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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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制度措施,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数据解读,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努力为崇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7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工作计划总结2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2条、政策解读信息3条、政策文件5条、统计数据32条(包含崇明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上海市崇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年鉴2条、崇明统计年鉴1条、统计月报16条、统计分析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要求,区统计局持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模板给予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区统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人员承办,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及时高效。同时,区统计局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实施“多人核验、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查,以及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专栏的建设,责任明确到人,切实抓好数据解读、“双随机、一公开”、崇明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崇明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各栏目的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统计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有专人管。信息工作由局领导直接负责,具体由办公室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二是有专人干。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局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负责信息的起草、报送;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各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撰写、报送本科室的政务信息,定时定量向局办公室报送,做到每月至少上报2条有价值的政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约稿信息。三是有督查落实。信息上报采用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对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局年终绩效工作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对各科室、普查中心政务信息撰写的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充分、公开方式单一、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下阶段,我局将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实现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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