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1-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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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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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30

一、总体情况

区统计局作为区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对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有效提供及时、全面、到位的统计服务,努力为崇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2022年,区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数据解读,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3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财务决算信息和预算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2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相关信息4条、统计数据22条(包含崇明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崇明统计年鉴1条、统计月报12条、统计分析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要求,区统计局持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模板给予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同时,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人员,进一步明确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人员承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今年区统计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专栏的建设,责任明确到人,切实抓好数据解读、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各栏目的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统计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有专人管。信息工作由局领导直接负责,具体由办公室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二是有专人干。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局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负责信息的起草、报送;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各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撰写、报送本科室的政务信息,定时定量向局办公室报送,做到每月至少上报2条有价值的政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约稿信息。三是有督查落实。信息上报采用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对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局年终绩效工作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对各科室、普查中心政务信息撰写的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成效,但在公开的内容、规范性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还需进一步改善。下阶段,我局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力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市、区重大决定和部署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计政策、统计口径等方面开展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统计数据信息的横向流动与共享,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针对经济发展的复杂环境,加强对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与区发改委等部门加强联动,做好经济形势分析,提高预警监测的时效和精度。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获取税务部门等相关数据,通过数据比对,按时摸底排查,将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按时入库,做到应统尽统。通过部门联动有效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统计信息化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区经济社会综合数据平台建设,完成综合数据平台试运行及验收,完善各大模块功能,进一步健全涵盖的指标体系,完成年定报平台的各项权限调整工作,下发年定报乡镇工作组模板,数据共享和经济运行监测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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