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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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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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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承上启下的一年,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总目标,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工作,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提升。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33元,增长9.0%,人均消费支出为22660元,增长5.5%。十二五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加14863元,年均增长10.5%。总体上看,城镇居民收支增长平稳,但三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收入增长压力加大,二是贫富差距扩大,三是消费增长缓慢。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0%
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40元,增长9.0%,四大块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增速略有放缓,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见表一)
1、工资性收入的增幅有所收窄
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888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35元,增长7.0%,占可支配收入的49.8%,比上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一是经济总体平稳,就业较为稳定。二是政府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持续实施扶持就业政策,保障了一定程度的稳定就业,对工资性收入增长形成支撑。三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年上调,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带来的参照效益带动了平均薪酬特别是低层次就业薪酬的上涨。但总体特征呈现工资性收入的增幅有所收窄,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上涨动力略显不足。
2、经营净收入略有增长
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为2478元,增长3.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得到蓬勃的发展,经营净收入的增长尚有一定空间。
3、财产净收入增长明显
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财产净收入为3108元,增长12%。其中房屋虚拟租金为2522元,占81.4%;利息收入为41元,占1.3%;房租收入为413元,占13.3%;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为125元,占4.0%。房屋价格较快上涨,带动虚拟租金上涨11.8%,是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我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比较单一,如不包括调查制度规定的虚拟租金,实际到手的财产净收入仅为58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1.5%。
4、转移净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转移净收入为13473元,增长12.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5.5%。其中养老金为12806元,增长12.9%,养老金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是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收入结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位居全市前列,总量差距仍然较大
从增速看,在全市郊区县中,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位居第一,增速比全市平均高0.6个百分点;从总量上看,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水平位居最末,比全市平均低15022元,比远郊金山区低2010元,比奉贤区低1772元。
2、转移净收入增长最快,离退休养老金占95%
转移净收入为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十二五以来我县转移净收入一直保持较快持续增长,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2015年崇明县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速为12.4%,高于可支配收入增速3.4个百分点,高于工资性收入增速5.4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为47.3%,高于工资性收入8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为34.4%,比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离退休养老金是转移净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离退休养老金为12806元,占转移净收入的95%,比上年同期增长12.9%,比重上升0.4个百分点。
3、工资性收入增速逐年回落,影响居民收入进一步增长
目前,城镇常住居民的收入以相对稳定的速度保持增长,工资性收入也始终保持正向增长态势。但从增速看,除2011年较快增长以外,其余各年份均呈低速增长,增幅逐年收窄。2011年以来,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分别为12.0%、8.8%、6.5%、7.3%、7.0%,均与可支配收入保持同向增长,但是增速差距较为明显。较低的工资水平和缓慢的增长幅度使得我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2015年我县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50.7%,比上年下降0.9%。由于工资性收入对促进居民增收方面的作用日益减弱,我县城镇居民增收压力日益加大。
4、经营净收入增长有潜力,或为居民增收的新亮点
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为2478元,增长3.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上升空间较大。经营净收入的来源主要分布于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居民服务业。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文明城市的创建,生态崇明、美丽乡村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在这种背景下,我县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增长有潜力,或为居民增收的新亮点。
5、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最快,贫富差距仍较大
按可支配收入的五等分来排序:从可支配收入来看,最低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增速最快,为24.4%,高于高收入群体16.7个百分点。从工资性收入来看,低收入和较低收入群体增速均为21.6%,高于高收入群体23.4个百分点,高收入和较高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均呈负增长。从转移净收入来看,低收入群体增速21.6%,低于高收入群体8.2个百分点。可见,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年上调对低收入群体增收具有积极作用,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县高收入群体中退休工人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而低收入和较低收入群体中较大比例是从事低端劳动行业。虽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大大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但从绝对值看,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为16843元,低于高收入群体55250元,同比上年增长3300元,仅为高收入人群收入增量的一半。虽然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较快,贫富差距有缩小的趋势,但从短期看,贫富差距仍然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支出小幅上涨,八大类支出“六增两减”
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66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83元,增长5.5%,消费倾向指数比上年同期下滑2个百分点。其中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493元,增长35.3%。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较快上涨,食品、居住、交通和通信保持小幅上涨,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及服务略有减少,衣着类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四)
1、食品支出小幅上涨。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6830元,比上年增加138元,增长2.1%。其中粮油类支出832元,比上年减少11.4%,肉禽蛋水产品类支出2365元,增长9.6%,蔬菜类支出727元,增长9.3%,干鲜瓜果类支出479元,减少1.8%,糕点、奶及奶制品类支出504元,减少9%,在外饮食791元,增长5.2%。
2、房价上涨带动自有住房折算租金上涨明显。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居住类支出为5431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住房维修与管理支出623元,比上年减少15.3%。水电燃料支出为770元,与上年持平。自有住房折算租金3718元,比上年增长12.6%。房地产市场火热,居民自有住房得到大幅增值,带动自有住房折算租金水涨船高,这是居住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
3、交通类支出增长较快。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2230元,较上年增加139元,增长6.7%。其中交通类支出为人均1315元,比上年增加135元,增长11.4%。与私家车消费相关的交通工具、燃料、使用及维修类支出增长明显,分别增长6.2%、12.9%、46%,公共交通支出比上年减少8.8%。通信类支出915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通信工具支出182元,增长11.6%,通信费支出733元,减少1.9%。
4、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势迅猛。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为1556元,比上年增加283元,增长22.3%。其中文化娱乐类支出1021元,比上年增加348元,增长51.7%,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旅游类支出)比上年增加300元,增长79.5%。教育类支出为533元,比上年减少10.9%。
5、医疗保健类增长总体平稳。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医疗保健类支出3896元,比上年增加409元,增长11.7%。其中医疗器具及药品支出285元,比上年减少12.9%。医疗服务支出(包括门诊总费用和住院总费用)3612元,增长14.3%,其中自费部分为1737元,报销比例超过五成。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药品价格得到有效调控,但针对一些大病重病的药品往往不在医保的范围内,治疗大病医疗费用仍然高昂,居民因病致贫的情况依然存在。
6、衣着类支出与去年基本持平,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略有下降。2015年,崇明县城镇常住居民衣着类支出1098元,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8%,基本与去年持平。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150元,比上年减少1.6%。其中家具及室内装饰品类支出198元,比上年减少12.9%,家用器具类支出367元,增长4.7%。其他用品及服务类支出469元,比上年减少2.1%。
截止2015年底,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7辆,家用电脑台63台,手机180部,彩电177台,洗衣机90台,空调155台,照相机14台。每百户拥有接入互联网的手机95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56台。
四、消费支出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消费结构升级,生存型消费比重逐步减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增长迅速。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在吃、穿等生存型消费上的支出比重逐步下降,比上年分别下降1.1%、0.3%。在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方面,我县城镇居民交通和通信上升0.1%,医疗保健上升1%,教育文化娱乐上升1%。高层次消费增势迅猛,服务型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74.6%,私家车相关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28.3%,旅游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79.5%,富裕阶层的消费潜力巨大。
2、大部分居民消费仍显保守,消费总量增长缓慢。与高层次消费较快的增速相反,我县城镇居民的消费总量增长缓慢,仅增5.5%,消费倾向也较上年下滑2个百分点。从五等分分组来看,消费两极分化显著,城镇低收入群体消费比上年仅增0.6%,城镇高收入群体消费比上年增长12.8%,相差12.2个百分点,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支出仅为高收入群体的三成。从消费倾向来看,仅城镇高收入群体和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消费倾向有所提高,分别提高2.6%、0.6%。低收入群体消费倾向下滑最快,比上年下降17.5%。从消费的增量看,城镇高收入群体和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是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分别比上年增加4698元、2365元。而城镇中高收入家庭消费支出同比上年减少589元,是影响居民消费支出上涨的最主要因素。
五、对策建议
1、继续加快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有赖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为居民收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基础。一是要继续实施就业帮扶政策,提高居民就业率。二是继续深化崇明生态岛建设进程,以发展带动就业,为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吸引青年回岛就业,为工资性收入增长注入新活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居民职业技能素质,并鼓励失业人员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提高低收入居民的就业能力。四是着力建立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2、依托生态岛建设成果,鼓励居民投资创业
随着生态岛建设的不断深化,生态农业、旅游业已初见品牌效应,其中蕴含着不少商机。政府应鼓励居民依托本岛优势,积极投资创业。一是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生态岛特色为重点,广泛开设创业辅导班,提高居民创业能力。二是创业资金扶持,大力发展针对创业的小额抵押贷款等灵活商业融资方式,探索成立地方性居民创业基金,降低居民创业门槛。三是加大创业宣传,不断增加居民创业者的自信心和荣誉感。开辟媒体栏目,让成功创业者讲述自己的经验和感悟,以鲜活的事例在全社会弘扬艰苦创业、积极进取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
加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广大老百姓能够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解决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制定一系列鼓励居民消费的政策,引导人们科学消费、放心消费。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大胆消费,提高居民的即期消费;不断开拓促进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满足不同收入群体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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