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6-1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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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07120260000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6〕52号

  • 成文日期:

    2026-05-29

  • 发布日期:

    2026-06-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市、区两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本区水务行业实际,定于6月开展崇明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针对近期山西长治“5·22”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作出的重要指示,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思路、解决短板问题的务实举措、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战能力。结合正在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全员安全素养作为检验政绩观的重要标尺。结合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扎实开展“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和指导帮扶,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组织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宣讲、事故警示教育片,切实筑牢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防线。

二、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风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学习各级文件精神,强化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山西长治“5·22”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湖南浏阳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重庆永川强降雨灾害等近期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组织全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法”大讨论。

(二)开展“风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要围绕“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主题,结合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汛期、暑期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力量对水务施工、设施运维、有限空间、厂房仓库、实验室等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风险源辨识,做到心中有数。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排查报告身边隐患,持续完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实现“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要学好用好《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2025)等最新判定标准,采取专家解读、骨干宣讲等形式,提升基层一线隐患辨识和处置能力。

(三)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行动”

要结合汛期、暑期叠加考验,针对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等重点环节,结合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河道堤防、泵闸设施、在建工地等防汛薄弱环节,加强应急值守,持续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高效处置。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

(一)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暂定于6月初举办“2026年崇明区水务局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2025)。

另外,请各单位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二)积极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单位要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主题,结合实际,本着务实简约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应急装备、组织互动体验等方式,向社会群众集中宣传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讲解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辨识方法和处置措施,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坚持节俭规范举办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影像等资料报送工作,重点突出活动项目名称、时间、主要内容、参与人员等,并将活动总结(含活动、检查、培训情况)于6月25日前通过政务云报送至局安全信息科。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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