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12026000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6〕48号
成文日期:
2026-05-22
发布日期:
2026-05-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明确我局2026年水务海洋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6年5月22日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防大减量”目标,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强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在水务重点领域的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务安全保障。
一、树牢安全理念,压实全员责任体系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支部(党总支)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督促实施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安全风险,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韧性安全城市治理体系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切实压实各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重要时段、重要活动期间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
(三)压实局机关各科室和质监站安全监管职责。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切实实质性审核生产经营单位识别的危险源,确保风险等级识别准确,安全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并根据监管清单对重大风险危险源落实监管责任。局安全信息科常态化组织业务科室和质监站开展明察暗访,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用好“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机制,强化挂牌督办、一案双罚、约谈警示等措施,做到履职与尽责相统一。推动监管职责边界模糊领域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作闭环。
(四)夯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局属各单位要监督指导相关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其中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持续推进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深化治本攻坚,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五)打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根据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部署,持续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断导则》《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2024版)》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见实效。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六)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按照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工作计划》要求,推动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各业务科室和单位要加强指导检查,把六项机制落到实处,持续巩固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七)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运用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查项;要指导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共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落实问责追责。重点关注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机械伤害等易发事故环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八)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水务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国家部委和本市、本区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开展各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一带一帽”整治,加强高风险特种作业安全监管。特别要督促各建设单位牵头加强对分包作业队伍的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履约能力条件核查和施工过程安全管控。全面运用监督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模块,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水平。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
(九)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管。按规定开展水利设施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严格执行病险水闸降标运行和更新改造制度。落实水库、水闸和堤防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病险水闸、薄弱堤岸的日常观测、监测,实时掌握工程设施动态信息。持续开展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受第三方侵占侵压破坏巡查和应急抢险处置演练,做到隐患发现及时,整改处置高效。深入开展重大水利水电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持续推广运用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危险源风险四色预警研究成果。
(十)强化供排水行业安全监管。强化供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水处理工艺、实验室药剂危化品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强化排水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事故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企业能力和作业方案监管管理制度。加强排水设施巡查排查、维养作业等日常监管,强化建设工地周边设施和作业危险源管理,防范第三方损害和安全事故发生。聚焦排水管网,持续推进道路防塌陷、排水井盖防缺失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十一)强化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加强对各类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出租场所、车辆、食品卫生以及电瓶车充电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污水厂等厂站仓库、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通过人防、技防等措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对车辆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年检,按规定要求安全驾驶和乘坐车辆;加强厂站内车辆通行安全管理,保证道路设施完好。
四、夯实能力基础,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报送。全面实现对水务工程建设领域、设施运行以及单位内部管理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提升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水平。压实各单位信息报送责任,充分利用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及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收集与报送。
(十三)完善水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单位要全面分析梳理行业、领域、专业、本单位的带有系统性、全局性的事件类别、预案目录,组织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等级、响应层级,规范响应处置,落实培训和演练,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健全平战结合机制,平时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主,应急状态下迅速启动相关预案。针对常见灾害事故,常态化组织开展指挥训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十四)继续开展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重点,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动态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深化水务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和技能竞赛,充分利用行业领域专业力量及社会力量开展技能水平提升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十五)加强宣教培训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主动报告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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