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并更新区水文站公务用车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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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07120250000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5〕85号

  • 成文日期:

    2025-10-10

  • 发布日期:

    2025-10-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水文站现有公务车1辆,购置于2010年7月。车辆品牌:尼桑牌,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皮卡车),车牌号:沪AYN917,用于崇明三岛的防汛检查、水文巡查、水质采样等工作。目前,该车辆行驶里程超18万公里且车况差。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当皮卡车使用年限达到15年,需要进行强制报废处理。该车辆车龄已超15年,拟做报废处置。

鉴于以上情况,现申请购置公务用车1辆,以轻型货车为主,裸车价格控制在13万元,相关资金拟从区财政2025年度预算中列支。

特此请示。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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