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崇明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0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07120230005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3〕58号

  • 成文日期:

    2023-05-06

  • 发布日期:

    2023-05-06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2023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崇明水务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本区水务行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务监督效能。现制定《2023年崇明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6日


2023年崇明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认识新征程水务肩负的新使命,不断推进水务监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现制定年度水务监督工作要点: 


一、主要监督事项


(一)河湖长制工作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对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披露涉水问题的整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为重点,对河湖“四乱”问题常态化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河湖面积管控日常监督检查,摸排违法填河情况并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填堵河道的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持续开展水环境督查工作。(责任部门:局河长制工作科、区河湖中心、各乡镇水务管理所)


(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根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版)》,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检查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抽查不少于80%的取水用户,对取水大户实施在线取水水量监管,督促整改取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贯彻国家和上海市节水行动方案,落实本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节水机关、节水小区、节水学校等载体建设监管指导,推进节水型工业、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指导。对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及水质信息公开开展监督检查。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对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专项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和生态水位预警响应期间水工程调度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数据的上报、生态水位破坏原因分析、生态水位保障自查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上报的及时性等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局供排水管理科、局海洋海塘管理科、区给排水管理所、各海塘管理所、各乡镇水务管理所)


(三)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加大执法巡查工作力度,针对填堵河道、水土保持、长江采砂、供排水等重点领域实施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加大对非法采砂严打态势,与崇明海事紧密配合,维护好长江河势稳定。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监管力度,狠抓“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未批先弃”项目,依法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加大对违法排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新修订的裁量基准,重点打击雨污混接、不按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无证排放污水等行为,助力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支队)


(四)水务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水库、水厂、污水厂、泵站、水闸、海塘等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环销项,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分析研究原因加强管理的对策措施。落实水利工程设施常态化监督检查,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局水旱与海洋灾害防御科、局河长制工作科、局海洋海塘管理科、局供排水管理科、区河湖管理中心、各海塘管理所、区给排水所、各乡镇水务管理所)


(五)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督查检查

以《上海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总体方案》和崇明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清洁小流域工作计划、项目储备、推进实施、验收认定、示范点申报、建后管养、总结宣传等工作。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过程中,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围绕“水质评价、水系统治理评价、水土流失治理评价、污染控制和治理评价”等指标体系不断强化全过程监督指导力度,严抓各参建单位履职能力,加强各环节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安全优质高效,系统提升区域人居环境面貌。建成后做好建设效果监测,科学评价建设成效,指导开展建成区域市级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点申报,充分压实河湖管理主体责任,优化小流域建成区河湖管理养护体系,保障建设成效长久发挥效益。(责任部门:局河长制工作科、区河湖管理中心、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区水利管理所、各乡镇水务管理所)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水务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双随机检查;针对岁末年初、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以及汛期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务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年底对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责任部门:局水旱与海洋灾害防御科、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七)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根据《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水土保持行业监管力度。一是对接好受理窗口,及时纳管水保已批项目,按市级部门考核要求开展批后监管及系统运行工作;二是加强与乡镇沟通机制,提升日常生产建设项目巡查工作,尽可能避免水保“未批先建”的发生;三是密切关注水利部、市水务局水保卫片下发情况,及时响应,及时核查,及时整改,提升水保监管力度。四是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开展水土保持强监管业务培训,通过解读政策、强化导向、凝聚共识,进一步强化本区水土保持监管水平。(责任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支队、区河湖管理中心)


(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

按照《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行动方案 (2021-2025年)》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为重点,通过乡镇政府统筹管理、村委监督、生产队长巡查、运维企业具体落实联动机制。对设施现场运行情况、运维企业运维项目部建设、日常巡检情况、报修回访等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全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责任部门:局河长制工作科、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区河湖管理中心、各乡镇水务管理所)


(九)水旱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强化对防汛准备工作、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水利度汛风险隐患清单和防御薄弱环节清单,确保汛前完成整改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要聚焦防御预案,落实水利工程抢险物资队伍,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演练。要加强气象水文部门联合会商及形势研判,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加强值班值守和水利工程调度,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安全。(责任部门:局水旱与海洋灾害防御科、区河湖管理中心、各海塘管理所、区水文站、区给排水管理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计划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的通知》(水监督〔2022〕41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务监督的重要意义。从“紧盯重点、完善体系、凝聚共识”三方面发力,坚持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安全发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

围绕“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显现”三方面要求,深入整合资源,完善水务监督平台功能,强化监管平台应用,巩固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行业监督体系。加强部门对接和工作联动,借助城管、环保等力量,形成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三)狠抓队伍建设,持续改进作风

根据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有关要求,要加强监督队伍管理,注重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对监督队伍的管理、素质、作风等方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督查取代日常监督检查,要配强力量,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严明工作要求和纪律规矩。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为新阶段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