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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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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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07120230002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3〕8号

  • 成文日期:

    2023-01-28

  • 发布日期:

    2023-02-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我区水务海洋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28日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若干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四类清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区水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本区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员单位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科(安全信息科),承担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水务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二章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四)按照“一计划、两报告”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完成年初工作计划要点和年中、年末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和单位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上报、数据统计分析;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七)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备案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控。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管控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

(九)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 练;

(十)按照所承担的职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约谈、警示、处罚;

(十一)完成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 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科(安全信息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加水务安全事故调查,承担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起草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每季度向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局属相关单位和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考核;

(四)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定期分析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五)组织召开区水务局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六)指导督促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编制;

(七)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八)指导协调水务行业自然灾害类事故的应急管理;

(九)负责局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十)指导协调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指导处置局系统重大和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局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农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河道及泵闸建设、运行、管理养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等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三)负责将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体系;

(四)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地表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局供排水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供水、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城镇污水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局海洋海塘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海塘、水闸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相关海洋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指导长江河道上海崇明段采砂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局组织人事科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考核;

(二)将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第十条 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

(二)协助指导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水务热线事务处理过程中有关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报告机制,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加强工作衔接,收集并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 局综合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纳入水务有关规划;

(二)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第十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化建设;

(四)指导、监督水务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安全“三同时”工作;

(五)参加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对水务工程建设单位涉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十三 区农村水利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制定河道及泵闸建设、运行、养护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防范事故的措施对策,并组织检查、督促实施;

(三)负责农村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四)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参 加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

十四 区给排水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制定防范应对事故的措施对策,并组织检查、督 促实施;

(三)负责供、排水设施运行安全和供水安全监督管理;

(四)组织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

(五)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六)监督供水行业危化品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排水行业防范有限空间硫化氢中毒(排水设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

十五 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崇明岛海塘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防范的对策措施,并组织检查、督促实施,参加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

(二)组织开展崇明岛水闸、涵闸及相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十六 长兴海塘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长兴岛海塘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防范的对策措施,并组织检查、督促实施,参加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

(二)组织开展长兴岛水闸、涵闸及相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十七 横沙海塘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横沙岛海塘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防范的对策措施,并组织检查、督促实施,参加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

(二)组织开展横沙岛水闸、涵闸及相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区水文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文工作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相关水文观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制定水文野外勘测、水环境监测工作安全事故风 险防范措施对策,负责自有监测(测量)车船等设备的安全 使用;

(四)负责、监督水文工作相关危化品管理。

十九 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河道、海塘、堤防(泵闸)、水文、采砂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向城市排水管网擅自排水、 超标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违法案;依法查处取水、 供(用)水、节水、深井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二)负责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三)负责自有执法车船等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 区防汛指挥中心承担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区海洋管理事务所负责相关海洋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 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的签约,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工作;

(二)负责公司内部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公司内部供水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 范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和设施运行安 全;

(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属企业水务安全生产突发 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所属企业水务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 急救援,参加所属企业水务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会同有 关部门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

    二十三 各乡镇水务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本乡镇水务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章 附则

二十四 本规定由区水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五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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