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120230000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2〕193号
成文日期:
2022-10-11
发布日期:
2022-10-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区庙镇2022年镇东村治理单元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2〕795号)转发给你镇,请遵照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开展工程建设。
二、工程建设实行财务监理制度和项目审价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绩效目标以及水务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要求;配套资金筹集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三、严格耕地保护,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土空间管制相关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全力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工程建设。
五、本项目建成后,请你镇即刻落实水利设施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得以发挥。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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