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120220008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2〕87号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6-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工作要求和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稽察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年度水利稽察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崇明区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崇明区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水平,提高我区水利稽察绩效,根据水利部《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办监督函〔2022〕94号)和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沪水务〔2022〕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2022年本区水利稽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对本区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加强行业监管、政府监管职能,通过抓好制度健全、信息化应用、成果运用,着力提升稽察工作规范化、数字化水平;通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全力化解水利建设系统风险,以稽察实绩实效,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可控、建设进度保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
1.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稽察。采取会同市局稽察办、市水务安质监总站的形式,组织对市级重大工程、水闸外移新建、重点骨干河道整治、清洁小流域项目等开展项目稽察,稽察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牵头责任部门:综合规划科;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和单位)
2.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稽察。依据《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水务〔2020〕696号)和《关于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暨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综合大检查的通知》(沪水务〔2022〕279号)精神,组织对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稽察。(牵头责任部门:安全信息科;责任部门:区水务安全质量监督站;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3.面上乡镇项目稽察指导。包括生态清洁小流域、水系调整及历年在建水利项目质量、进度专项稽察。与年度乡镇绩效考核工作结合,适时对部分乡镇水利建设工程开展项目稽察指导,稽察结果纳入对年度绩效考核分值。(牵头责任部门:河长制工作科;责任部门:区水务安全质量监督站)
4.重点工作专项稽察。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适时对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政策情况开展专项稽察。(牵头责任部门:综合规划科;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和单位)
三、有关要求
1.细化稽察计划。围绕本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工作,各牵头部门科室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稽察工作计划报局综合规划科备案。后续按照工作计划,以“四不两直”稽察及专项稽察相结合开展,合理整合各项工作安排,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和空白盲区的情况。
2.强化稽察效能。加强稽察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稽察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推进稽察工作信息化应用,进一步做好稽察台账管理。在稽察工作中要以提高发现重点难点问题能力、防范化解系统风险、推动解决深层次矛盾为主要目标,力争把发现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查准;在稽察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廉政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稽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政策。
3.加强稽察问题整改。对各级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印发整改通知,并适时组织稽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实效;建立稽察约谈制度,对稽察发现突出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单位,采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树立稽察权威。
4.做好稽察工作总结。各牵头科室及时汇总稽察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项目稽察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总结稽察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稽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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