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120220008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1〕299号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海塘管理所:
你所《关于上报<崇明区长兴岛圆沙泵闸安全鉴定报告>的请示》(崇长海〔2021〕24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圆沙泵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即圆沙泵闸的安全类别为二类闸。
二、对鉴定为二类的水闸,根据鉴定报告,应采取维修等相应处理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三、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所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函复。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