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岛圆沙泵闸安全鉴定批复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0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07120220008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1〕299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1

  • 发布日期:

    2021-12-08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海塘管理所:

你所《关于上报<崇明区长兴岛圆沙泵闸安全鉴定报告>的请示》(崇长海〔2021〕24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圆沙泵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即圆沙泵闸的安全类别为二类闸。

二、对鉴定为二类的水闸,根据鉴定报告,应采取维修等相应处理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三、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所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函复。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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