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1202100076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1〕72号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区水利建设工程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遵守设计变更原则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水利建设工程应遵循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的原则。
二、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划分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依据上级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建设工程实际,以下变更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
1.水闸、泵站工程的主要建筑物位置、轴线、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大中型泵站水泵型式、布置型式、台数的重大变化。
2.河道、堤防工程的治理范围、堤顶高程、堤线(≥50m)、防渗型式(≥50m)、筑堤材料、护岸和护坡结构型式(≥100m)的重大变化。对河道、堤防安全有影响的交叉建筑物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化。
3.灌溉引输水工程的水源、取水方式及输水方式的重大变化。干渠(线)轴线(≥50m)、结构型式(≥100m)的重大变化。
4.经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局认定应划为重大设计变更的重大变化。
三、严格规范变更审批程序
重大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向区水务局提交重大设计变更请示(包括重大设计变更报告、财务监理审核意见),经区水务局初审通过后报送市水务局审批。项目法人在取得区水务局初审批准后,应主动对接市水务局科技委评估中心配合开展重大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将技术审查报告及时报送市水务局。
一般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项目法人应将一般设计变更报区河长办(技术服务组)备案后报送市水务局核备,原则上每月集中核备一次,特殊情况一事一核备。滩涂整治类项目报市水务局运管安监处(滩涂资源管理处)核备;圩区改造及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报市水务局农水处核备;河道整治类项目报市水务局水利管理事务中心核备;区堤防维修专项报市水务局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核备;区级水利工程由区河长办(技术服务组)核备。
四、严格落实设计变更责任
1.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强化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审批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公平、公开、公正。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勘察、设计文件满足规定深度要求。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严禁设计变更未获得批准擅自组织实施。
4.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监理。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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