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0202000249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区水务局、区机管局已完成了2020年度本区节水型机关(单位)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命名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等34家机关为上海市崇明区节水型机关;命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等20家单位为上海市崇明区节水型单位。区水务局、区机管局将择机对相关单位进行授牌。
希望获得命名的机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节水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充实工作内容,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机关(单位)要以节水型机关(单位)为榜样,对照机关建设标准,加快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引导全社会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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