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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刘希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障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持续运行,稳定发挥效益。按照《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养一体化管理办法》(沪崇府办发〔2017〕25号文)、《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沪崇府办发〔2017〕26号文)及《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区已制定了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工作方案,以期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一、完善运维体制机制建立
(一)指导乡镇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一是指导乡镇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日常监管频次,完善问题发现和整改环节,保障设施日常运行。我局将针对不同工艺的运维特点提供运维工作建议,帮助乡镇做好日常监管,同时将定期走访各乡镇设施站点查看运维情况;二是对各乡镇具体负责同志开展技能培训,、我局将搭建好“清清沙龙”培训平台,帮助乡镇具体负责同志在监管有的放矢,有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引导乡镇建立镇村联动日常监管机制,利用基层坚实广阔的平台引导群众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工作中。
(二)指导企业完善运维机制
一是指导企业做好运维项目部规范化建设。我局将专门制定运维项目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运维养护规程,指导企业开展项目部建设,规范运维养护工作。并将对运维工作加强监管,每周统计运维情况和报修数量,对响应不及时、维修不到位的工单计入年度考核;二是区水务质监站和农水所将开展专项抽查,了解各项目部年度运维计划的执行情况,其中包括人员配备、设备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及药剂使用情况等,检查情况将作为运维年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帮助企业在运维中不断完善运维机制。
二、强化运维工作日常监管
同时,区水务局也将继续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各个环节进行服务监督管理,挥好行业管理的指挥棒,引导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和运维单位定规则、抓落实,更好地服务于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是建立日常运维考评机制,在运维项目部建设完成后,对设施运维工作开展监督考核,每周统计运维情况和报修数量,明确报修响应时间和完成时效等工作标准,二是强化现场检查频次,区水务质监站和农水所将对处理设施开展不定期运维情况抽查,检查情况将作为运维年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另外,按照《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区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将联合开展年度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将于年度运维经费相挂钩;三是落实水质监测工作,我局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确定具体监测单位,落实责任主体,按照每年两次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将与运维费用拨付挂钩。未申请进入养护期的设施由项目法人进行抽测,已申请进入运维期的设施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抽测。四是利用远程监控平台监管日常运维,我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平台对设施运行及出水水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线上派发维修督办工单,跟踪故障处理结果,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设施运行情况。
三、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发动
一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惠民利民宣传。讲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村民生活的好处,对村民提高生活品味、提高生活质量的好处,对村民适应现代农村生活环境的好处,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好处、益处说透、说深。二是大力鼓励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际工作。对于这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相信民间智慧,依靠民间智慧,解决民间问题,鼓励老百姓一起参与,发动村民参与巡查、发现问题、报告问题,一起参与解决问题。三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上海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加大、加深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宣传好处理设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损毁,确保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家喻户晓,避免因法规宣传缺失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法律追责风险。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城桥镇育麟桥路333号 邮政编码:202150
联系人: 吴育君 联系电话:69621321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