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0202000151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0〕153号
成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做好本区水务建设工程领域防汛防台、防高温及用工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防台防汛措施
各单位要从今年复工复产以来本市和本区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形势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对因台风天气可能引发的基坑滑坡、坍塌等灾害危险全面掌握、提前防范。要对临时设施、现场排水、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全面排查现场务工人员居住板房的加固措施,确保台风影响期间的人员生命安全。
二、深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露天室外作业。市中心气象台天气预报气温达35。C以上时,其白天高温时段11:00时至15:00时, 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暂停户外施工作业。天气预报气温达37。C以上时,暂停户外施工作业。
三、持续做好用工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作为工地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方,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项目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崇水质监〔2020〕8号)要求招录作业人员,并且要做到实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落实好工地用工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巡视检查,核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与报审人员的一致性,对超龄用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清退一起,区水务安质监站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对在建工程的用工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对于存在超龄用工的项目要通过警示约谈、行业通报、行政处罚等方式严格严肃处理,切实保障规范用工。
四、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从近期全国部分城市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的情况中吸取教训,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应急、防汛等部门发布的监测预警及工作提示,健全完善应对汛期灾害天气的会商研判机制。要认真做好特殊时段值班备勤,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所属工地的带班检查。要畅通防汛防台信息通信网络,确保各级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及时有效,确保责任到位、指令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保持备战状态,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险情,确保本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平稳度汛。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