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070202000089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20〕92号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本区在建水务工程全面复工复产。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做出重要批示。2020年汛期即将来临,目前在建水务工程面临着复工复产、安全度汛、疫情防控等多重压力,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沪水务〔2020〕95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0〕28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区两级领导批示要求,着眼城市风险管控和建设安全,扎实做好本区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一杜绝、双下降”的年度安全目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贯,切实筑牢安全风险意识
在当前水务建设项目加快复工复产过程中,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抗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认真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宣传读本)和《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等教育材料,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份,将在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和各在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本项目实际积极参与,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进行活动总结表彰通报等形式,进一步浓厚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参建人员安全风险意识、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刚性落实。
(三)持续推进安全文化进工地活动
围绕“四进工地”(党建、安全文化、精细化、新技术进工地)要求,常态化推进安全文化进工地活动。通过横幅标语、文化走廊、教育手册,警示教育、安全演练、安全体验、主题研讨、检查督促等多种载体和形式,深化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成效,让安全生产理念在每名参建人员心中生根发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突出强化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在建工程安全无事故。
(一)强化水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水务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牢牢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落实“强监管”要求,充分运用检查稽察、明察暗访、约谈教育、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措施,形成狠抓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强劲态势。深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切实将安全管理失职失责、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
(二)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并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要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更新观念,主动作为,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深化人员实名制与健康管理
全面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9〕346号),结合项目管理人员与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做好日常人员动态管控,禁止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下井、高空、高温、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较高的特殊工作。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违反劳动保护、无培训教育上岗、“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工、施工行为。
三、聚焦建设领域,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整治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苗头和各类隐患漏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查漏洞、补短板、治隐患,举一反三,抓早抓小,既防危大又抓微小,防患未然,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突出重大危险源
着眼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高空和临水临边作业、动火作业、施工用电、起重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对施工现场氧气、乙炔、燃油等危化品储存、使用、处置进行全过程检查排摸,严格落实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房防火设计、消防通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及布局、大功率电器使用、木材和化学建材、燃易爆物品存储情况进行排查,严防工地火灾发生。
(二)警惕一般危险源
近期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接二连三发生安全亡人事故,警示各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小体量、短周期、低风险类水务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道路积水改善、排水预防性修复、供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地下水回灌、河道整治等工程以及收尾工程、简单作业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措施以及用工用人管理落实到位,严防低风险工程发生安全亡人事故。
(三)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2020年汛期即将到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建立、安全度汛责任清单制定、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模拟演练、抢险队伍建立、防汛器材设备物资到位、值班值守落实等情况,确保在建水务工程安全、平稳度汛。
(四)狠抓问题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全面注重人、物、环境安全,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按照“五落实”要求,明确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将安全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制作整改台账,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实现整改闭合、问题清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对项目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紧盯疫情动态,持续开展常态化防控
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关头,必须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一)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在建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本市疫情风险等级和响应级别,适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二)统筹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统筹兼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要因时因势、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复工复产,把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守住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底线。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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