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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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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1-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港沿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港沿镇园艺村涉及村级河道护岸建设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同意你镇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实施“三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要求,对园艺村项目涉及到的村级河道进行护岸建设,提升三六车口至战斗河的景观;
二、请你镇明确三六车口至跃进河段生态护岸(长度275米)及园艺村村委河段生态护岸(长度120米)结构型式;
三、对于你镇“函”中写有“拟采用矩形板空心板结构形式(设计详见附图)”,附图中未见有矩形板空心板结构形式,请核实后补充;
四、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乡(镇)管、村管河道护岸项目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初步设计须经我局审查后方可实施。同时请你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及后续管养工作,项目验收时,按《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邀请区水务局参与;
五、项目开工前,要及时办理开工信息报送等手续,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区有关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应将竣工资料报区水务局备案。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