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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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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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17〕228号

  • 成文日期:

    2017-12-11

  • 发布日期:

    2018-02-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庙镇、城桥镇、东平镇、港沿镇、向化镇、中兴镇、陈家镇、长兴镇河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中的作用,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上海市崇明区档案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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