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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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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17〕228号
成文日期:
2017-12-11
发布日期:
2018-02-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庙镇、城桥镇、东平镇、港沿镇、向化镇、中兴镇、陈家镇、长兴镇河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中的作用,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上海市崇明区档案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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