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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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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17〕201号
成文日期:
2017-10-09
发布日期:
2018-01-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水务局关于城桥镇2015年度镇、村级河道轮疏项目(第二批)工程量调整的批复
城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城桥镇2015年度镇、村级河道轮疏项目(第二批)工程量调整的请示》(沪崇城府〔2017〕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于城桥镇2015年度轮疏第一批与第二批有部分重复,原则同意你镇提出的工程量调整的方案:
将1、长兴村345号河长度 780米、土方1426立方米;2、侯南村45号河长度562米、土方2115立方米;3、推虾港村36号河长度535米、土方1109立方米;4、推虾港村208号河长度300米、土方240立方米;5、山阳村321号河长度280米、土方51立方米;6、山阳村76号河长度540米、土方240立方米,以上6条段河道从城桥镇2015年度镇、村级河道轮疏项目(第二批)中取消。
二、因建设内容调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由投资监理审核后进行核减。
三、请你镇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