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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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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17〕207号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7-11-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新河港南闸内侧河道堤防应急除险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
现将市水务局《关于新河港南闸内侧河道堤防应急除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7〕1199号)转发给你所,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局研究决定,你所为该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请你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沪水务〔2017〕1199号文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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