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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6
2025年3月7日,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级生态岛的行动方案(草案)》专家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邀请5名专家参加专家论证会,具体是:
张旭日 区科委党组书记
姚昶熙 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
何文辉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市政协委员
沈 竑 上海春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市人大代表
沈宇峰 区绿化市容局林业二科科长
会上收集到9条意见建议。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行动方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上海实施意见要求,将推动世界级生态岛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
专家一致认为,“行动方案”参照了《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很好地结合崇明区实际情况,提出了总体目标要求,提出了具体重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
(三)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行动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符合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又结合崇明实际,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内容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体现了各方意见与智慧。
三、具体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主要意见:系统研究中央、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在行动方案中进行融会贯通;明确发文主体,提高文件重要性。
采纳情况:采纳,“行动方案”在认真学习美丽中国、美丽上海有关文件基础上编制的,与相关部门反复商讨完善的。参照美丽上海实施意见的发文主体,“行动方案”将由区委、区政府印发。
2.主要意见:附带项目清单,提高文件可操作性;总体要求后增加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多部门牵头调整为一个部门总牵头。
采纳情况:不采纳,向专家解释说明“行动方案”的编制参照美丽上海实施意见的格式,以总体要求引领全文,每段具体工作任务均明确涉及的责任部门,不设总牵头部门。
3.主要意见:在人居之美部分,增加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采纳情况:采纳。在“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品质”中加入“坚持把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持续推进住房民生领域城市更新,着力改善居住品质和人居环境。”
4.主要意见:“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中关于“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5年,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任务,目标过高,请与区建设管理委再确认。
采纳情况:采纳。经询区建设管理委,任务修改为“到 2025 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要求。”
5.主要意见:渔光互补方面,要先渔后光,先农后光,确保能源使用自平衡,降低农业成本,切实增加农业利润,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采纳情况:采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中“加快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型光伏电站建设”修改为“加快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型光伏电站建设,树立先渔后光、先农后光建设理念”。
6.主要意见:绿色生产生活方面,做好发展能耗和绿电使用评估。
采纳情况:采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中“重点依托公共机构、工商业建筑屋顶、产业园区等场址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修改为“重点依托公共机构、工商业建筑屋顶、产业园区等场址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做好发展能耗和绿电使用评估”
7.主要意见:水质提升方面,要加强全区涵闸管控能动性和自动化水平,形成相对静止的水域状态,同时提高水下动植物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能力。
采纳情况:采纳。“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中加入“加强涵闸管控自动化能力,提高水下生态系统修复能力”的工作。
8.主要意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部分,增加崇明岛陆地方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调整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具体表述。
采纳情况:采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打造‘鸟的天堂’、‘鱼的乐园’”修改为“打造‘鸟的天堂’、‘鱼的乐园’、‘虫的世界’、‘树的海洋’”;“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控网络,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强化本地物种保护。”修改为“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和优化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强化本地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
9.此外还有一些文字内容修改建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加“二中、三中全会”,“展望本世纪中叶”修改为“到本世纪中叶”,“美丽崇明全面建成”修改为“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级生态岛”,“生态岛科普教育基地”中删除“岛”,“博物馆”修改为“基地场馆”,“科研院所力量”修改为“科研院所资源”。
采纳情况: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