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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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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6
2025年3月7日,我局对《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级生态岛的行动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1.制定背景和依据: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明确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2024年5月9日,上海市印发了《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2.起草过程:2024年12月,根据市级文件要求,正式启动“行动方案”编制工作。2024年12月26日,“行动方案”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涉及29家单位,共收到21条修改意见,并作完善修改。2025年1月10日,“行动方案”再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涉及30家单位,共收到13条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主要内容:行动方案从“优化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加强系统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推进共治共建共享”、“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11个领域35个方面提出推进美丽崇明建设各项任务。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1.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为有效组织开展“行动方案”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邀请以下6名专家学术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组,对“行动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张旭日 区科委党组书记
姚昶熙 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
何文辉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市政协委员
沈 竑 上海春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市人大代表
沈宇峰 区绿化市容局林业二科科长
龚佳袁 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干部
2.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起草期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就“行动方案”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并多次征询各部门、乡镇、企业集团的意见,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并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行动方案”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源以及风险影响程度
经评估,专家认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出“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5年,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任务,存在目标设定过高、无法完成预期工作任务的风险,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认真研判分析,防范化解风险。总体来看“行动方案”的制定有充分依据和必要性,相关风险及影响可控,存在风险隐患较小。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高风险 □中风险 R低风险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经与管理部门研讨,根据《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十五五期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的重点任务,参照相关地方法规内容,任务修改为“到 2025 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要求”。
六、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级生态岛的行动方案(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