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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沪环综〔2020〕2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崇明区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详见下表)。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反映(联系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威远路18号;邮政编码:202150;联系电话:69691828)。
附表:崇明区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名单
序号 |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配资金(万元) |
1 |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 LNG船涂装VOCs深化治理项目(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涂装环保部分) | 1200 |
合 计 | 1200 |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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