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40004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沪崇环保管〔2024〕38号
成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日期:
2024-1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崇明区X波段天气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米新村6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X波段天气雷达系统(发射机功率为75KW,天线增益45dBi,工作频率为9300-9500MHz,天线直径2.4m)和雷达站基础建设(1座27m高雷达铁塔、配套通信系统及供配电系统等)。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0m2。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书》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要求:
1、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要求,确保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应落实《报告书》要求,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规范暂存、妥善处理,防止收集、暂存、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四)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崇明区X波段天气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