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针对上海安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安美公司”)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我局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8月5日对该单位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沪0151环责停〔2024〕1号)。
安美公司于8月7日至8日停产整治,8月9日完成整改,并报我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备案之日起解除。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