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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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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4-09-20
为了规范崇明区生态环境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和完善。区生态环境局结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对现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编,起草了《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草案)》。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方式及途径):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环长办,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威远路18号,邮编:202150
电子邮件地址:cmsthjjhzb@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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