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申烨奶牛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态牧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1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30003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环保管〔2023〕23号

  • 成文日期:

    2023-07-11

  • 发布日期:

    2023-07-11

上海申烨奶牛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申烨奶牛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态牧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北七滧现代农业园区内,东至北七滧二区,西至北六滧港,南至北七滧中心河,北至北七滧一线大堤防。项目建成后,共有牛舍15栋,饲养奶牛规划存栏量4500头,其中成乳牛(含干奶牛)2600头,犊牛630头,后备牛1270头。年产生鲜乳约26000吨;副产品为出栏牛约1048头,包括520头淘汰奶牛和936头小公犊,均外售。劳动定员45人,年工作时间365天。项目总占地面积188107.9m2,总投资13984.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7.18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通过了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管理,避免或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控制对策,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


1、项目污水实行雨、污分流。牛尿液、挤奶厅及乳品间冲洗废水、沼气冷凝水、青贮窖渗滤液、堆肥渗滤液、生活污水与牛粪便一并进入厂区内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回用于农田灌溉,粪渣、沼渣、污泥与废垫料一并进行堆肥处理成为农家肥后按需施用于配套农田,农家肥外运施肥前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有机肥料》(NY525-2021)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2、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全厂通过改善饲料、定期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加强饲养管理、控制合理的养殖密度、干清粪、粪便日产日清、整场废水采用暗沟收集、有效控制粪污池停留和发酵时间等措施减少牛舍、粪污池、干粪棚、污泥池、高效泥水分离间、污水站臭气的无组织排放,并尽可能对建筑采取封闭措施,封闭式牛舍的末端侧墙设置雾化喷淋。厂界处氨、硫化氢浓度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98-2018)表2限值。

沼气经脱硫脱水预处理后燃烧排放,火炬高度为3.6m。厂界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牛粪、沼渣污泥和牛舍内废垫料进行堆肥处理,最终制成有机肥回用农田,病死牛(含胎盘)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收集后统一运至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动物防疫废物定期委托动物防疫站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生产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


6、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上海申烨奶牛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态牧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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