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崇明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0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30003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环〔2023〕13号

  • 成文日期:

    2023-07-04

  • 发布日期:

    2023-07-04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崇明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4日       

 

崇明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重点管控单位。重点聚焦前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强化相关要求。

二、评估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区级评估”的方式,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评估要求,识别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重点产废单位(主要是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的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分别列出企业名单,按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并按时报送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

三、评估单位分类及要求

1.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以及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全部检查;

2.重点产废单位: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管控单位清单的产废单位,全部检查(名单见附件2);

3.其他产废单位:对本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有害垃圾贮存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单位)等,结合管理计划备案核查情况、医疗废物产处情况检查70家其他产废单位(名单见附件2);

4.其他要求:2022年规范化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中存在隐患的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产废单位,今年继续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四、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工作(7月1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要求、统一标准。

(二)开展现场检查考核(7月10日-10)。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评估,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见附件3)要求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10月底前完成所有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单位停产或关闭的,予以补充检查;对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不达标的产废单位,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评估与总结111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完成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总结并按时上报。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各产废单位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辖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受控。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查立改、既知即改,限时销项式推进,有针对性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所有发现问题规范整改,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评估结果应用

(一)各乡镇、园区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纳入本年度乡镇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对企业评估结果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所在乡镇酌情扣分或督办,督促属地政府落实监管职责,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重点、其他产废单位名单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

4.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  胡嘉奇

电  话:696926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文件预览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