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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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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为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制度建设,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现将《崇明区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登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上海)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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