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关于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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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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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1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认真抓好中央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定不移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目标导向。2023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要在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力争达到85%;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进一步下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二)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治理,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逐一分析研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清单式、销项式管理确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3方面15项59个具体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认真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乡镇属地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推动相关管理部门落实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治污意识倡导群众自觉履行环保义务、自觉践行低碳生活,努力构建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全社会团结协作、合力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成立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持续推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完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全面压实乡镇属地责任。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噪声、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生态公路建设扬尘问题管控、大气面源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加油站油气监管,以及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化水质考核断面达标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工作。深入推进长江岸线治理,推动岸线码头清拆整治,合理保护和利用滩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垃圾堆放和填埋,规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坚决取缔违法取水、占用农用地等行为,筑牢生态底板,不断提升环境承载能力。

(三)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垃圾分拣中转设施建设,力争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区五座建筑垃圾分拣(资源化)中转设施建设,解决我区建筑装潢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落实《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2025年年底前完成城桥镇老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加速污水处理厂扩容,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新河、堡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全力推进长江滩涂收回工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

(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整改—处罚—问责“四个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司法与环保行刑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创新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等,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强化河(湖)长制、环长制、检察机关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持续完善全方位、立体式联动机制,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四长”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生态环境共建共治管理机制。以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聚焦落后生产、风险回潮、次生污染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格局,杜绝整改不到位与问题反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明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创建和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下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察整改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分别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各尽其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采取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等方式,坚持动态管理、逐条对账、逐项销号,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展情况,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聚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短板弱项,开展整改落实与责任追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致使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依照《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崇明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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