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1-0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30000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环保管〔2022〕44号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发布日期:

    2023-01-06

关于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681号,拟在利用现状码头主体工程的基础上,对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岸电箱系统新建粉煤灰密闭输送管道,对现有堆场进行改造,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不设食堂和浴室。

项目建成后,年货物转运量约17万吨,主要货物类型包括黄沙、石子、粉煤灰、盾构管片和钢材等。本项目新增员工10名,实行2班工作制,年工作330天。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通过了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要求: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围堰、集水沟等方式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道路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各类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船舶污水由资质单位接收。

2、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本项目粉煤灰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及装车;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1-3#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装车粉尘由双层管道的夹层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粉煤灰储料仓内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运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二级标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监控点的颗粒物参照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 31/964-2016)

3、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布袋、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区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标准,南侧边界达到4类标准。

5、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防止燃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对所在水域水质和生态造成影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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