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2000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沪崇环函〔2022〕18号
成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关于商请支持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
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函》的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商请支持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函》(沪崇河府〔2022〕32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反馈如下:
1、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码头已纳入“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开展全市码头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范围,该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通过市交通委和我局的联合验收。
2、码头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我市码头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沪交港〔2021〕144号)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